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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辦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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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辦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今年,我辦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的要求,充分發(fā)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chuàng)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tài)?,F(xiàn)將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

為充分發(fā)揮行政機關的調節(jié)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行政管理環(huán)境。我辦領導高度重視,將依法行政調解工作列入辦議事日程,及時召開辦務會,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的行政調解領導小組,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同時下設行政調解辦公室。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

我辦堅持以信訪和辦理各項工作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本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在經過與人民調解認真的分析對比之后,我辦初步擬定了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對開展行政調解的受案范圍、條件、原則做作了規(guī)定。要求行政調解人員嚴格執(zhí)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案件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建立信息報送聯(lián)絡制度,明確一名信息聯(lián)絡員,專門負責收集行政調解有關信息和數(shù)據(jù)。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lián)動的原則,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xié)議的,我辦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實現(xiàn)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大調解有機銜接。

四、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一是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即使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二是積極發(fā)揮行政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堅持實行辦領導接訪制度和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想辦法限時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三是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人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解和疏導,力求在我辦內解決爭議。四是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wěn)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梳理了我辦存在的不穩(wěn)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

五、存在主要問題

(一)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由于對行政調解宣傳的不夠廣泛深入,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識,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二)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qū)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yè)務能力,我辦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yōu)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辦將認真按照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

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繼續(xù)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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