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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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在進步,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復查申請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請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公證復查申請書二:公正復查申請書(4192字)

申請人:云麗(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46002219450724682x。

住址:文昌市文嶺里c棟103號。

申請事項:

1.申請文昌市公證處復查(20xx)文證內(nèi)民字第91號《公證書》;

2.申請對申請辦理公證的依據(jù)《遺囑公證申請表》()復查;

3.申請對辦理公證的依據(jù)《詢問筆錄》(上午8時)復查;

4.申請對《遺囑書》(手寫體)、《遺囑書》(打印體)的效力進行復查;

5.申請文昌市公證處依法撤銷(20xx)文證內(nèi)民字第91號《公證書》。

事實和理由:

貴處公證員黃良勇辦理(20xx)文證內(nèi)民字第91號《公證書》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為無效《遺囑書》出具《公證書》,該《公證書》應依法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貴處稱20xx年6月14日為“鄺淑媚”補辦被大水沖走的20xx年1月的《公證書》,沒有事實依據(jù)

貴處沒有任何有效證據(jù)能夠證明20xx年1月鄺淑媚曾申請貴處辦理遺囑公證,貴處僅憑沒有鄺淑媚簽名的“國內(nèi)民事公證案件登記表”這一孤證,證明20xx年6月14日辦理的公證系補辦20xx年1月被大水沖走的公證,單憑上述孤證不能證明貴處主張的事實。

貴處作為法定公證機構(gòu)妥善保管檔案是法定義務,《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公證檔案應堅實、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鼠、防蟲、防光、防污染,室內(nèi)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要購置必要的檔案柜、消防器材、去濕機、空調(diào)機等設(shè)備,并逐步采用先進技術(shù),提高檔案的管理水平。”貴處至少應提供氣象局出具的當時氣象災害證明及其他有權(quán)機關(guān)出具的檔案被大水沖走的相關(guān)證據(jù),難道存放檔案的檔案柜被大水沖走?貴處提出所謂的當時的卷宗檔案被大水沖走這一借口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二、《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受理日期為20xx年6月14日,而申請日期卻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時間前后顛倒,且沒有鄺淑媚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該份《申請表》明顯系事后偽造的(見證據(jù)一)

貴處接受“鄺淑媚”申請為其辦理遺囑公證的依據(jù):《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受案日期為20xx年6月14日,而登記的申請日期卻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據(jù)當時有效的《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第八條及后來的《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公證先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公證處受理后方能辦理公證,而根據(jù)貴處提供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記載,鄺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辦理遺囑公證的書面申請,公證處卻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預先受理,這顯然是違反邏輯的。

根據(jù)當時的《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第十九條“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將受理通知單發(fā)給當事人,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應在受理通知單回執(zhí)上簽名。”的規(guī)定,貴處亦未能依法提供鄺淑媚申請公證的受理通知單回執(zhí)。

根據(jù)《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第二款“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的規(guī)定,即便《遺囑公證申請表》系公證員黃良勇代為填寫,也應依法由申請人鄺淑媚本人簽名,而事實上《遺囑公證申請表》既沒有鄺淑媚簽名、蓋章,也沒有其按手印,因此,《遺囑公證申請表》明顯系偽造的,不能證明20xx年6月14日鄺淑媚向貴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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